刑事案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应当隐去受害人身份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应当依法隐去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相关资料”。
二. 具体分析
-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应得到特别的保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中隐去其身份信息,是为了避免其个人隐私被泄露,防止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法院有义务依法隐去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相关资料。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具体体现。
三. 结论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中应当隐去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一做法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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