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属于虚假出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这构成了虚假出资的行为。
二. 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表明,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在公司设立时承诺出资100万元,但到期后未实际缴纳。这种情况下,股东A的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出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确实属于虚假出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还可能导致股东面临法律责任。因此,我建议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