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共有38条,对服刑人员作出相关规定,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该规范分为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规范
-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 生活规范
- 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 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 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 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 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 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 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 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 学习规范
- 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 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 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 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 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 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 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四. 劳动规范
- 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 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 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放整齐。
- 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 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五. 文明礼貌规范
- 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 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 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 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我建议罪犯及其家属应严格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以促进罪犯的积极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