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42条规定了哪些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房产纠纷

民法典第942条主要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而非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但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规,为您概述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

一. 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小区清洁、绿化、安保、设施维护等。
  • 例如,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每天清扫小区道路,那么物业服务人就必须履行这一义务。

二. 不得采取不当方式催交物业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例如,物业服务人不能因为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擅自停水停电,这是违法的。

虽然民法典第942条直接规定的是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但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我们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并不得以不当方式催交物业费。我的观点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之间应建立和谐的关系,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