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未判决就执行通知书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履行。但是,在二审程序中,如果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那么一审的判决就还没有生效,也就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 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文书。因此,执行通知书必须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发出。
逻辑分析:
- 二审未判决意味着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一审的判决结果还未最终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出执行通知书,就相当于在案件还未审结的情况下就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可能尚未生效的判决,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 只有当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法院才有权根据该判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律后果:
- 如果二审未判决就发出执行通知书,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执行通知书,并停止执行程序。
-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二审未判决就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撤销该执行通知书,并停止执行程序,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二审未判决就执行通知书是不合法的。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