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同为被告的当事人并不能直接反诉另一个被告。反诉通常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将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当事人应当是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其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同为被告的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一般应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而非在本诉中以反诉的形式处理。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两位被告之间的纷争与本诉的基础法律关系或事实存在紧密的关联,且符合反诉的其他条件,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会考虑合并处理。
综上所述,同为被告的当事人并不能直接反诉另一个被告,而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案件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