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史以来改过三次,分别是:
195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于198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1980年修改《婚姻法》:这次修改对1950年婚姻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提高了法定婚龄,规定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
2001年再次修改《婚姻法》:这次修改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如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并首次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法律。
每一次修改都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认识和新需求,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与时俱进的精神。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