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务员是否享有年休假,这个问题主要依据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这里的“连续工作”并不限定于同一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公务员在之前的工作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即使他/她后来进入公务员试用期,也仍然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具体来说,如果试用期公务员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在之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已满1年但不满10年,那么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但不满20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如果累计工作年限已满20年,则可以享受15天的年休假。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务员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比如,如果公务员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并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者公务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公务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等等。这些情况下,公务员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总的来说,试用期公务员是否享有年休假,主要取决于其累计工作年限以及是否存在不享受年休假的特殊情况。如果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条件,那么试用期公务员是有权申请并享受年休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