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的新规主要包括离婚程序、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新规的详细解析:
一. 离婚程序
自愿离婚程序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的撤销与履行
- 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必须履行。
二. 子女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判决原则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在离婚诉讼中,若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若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人民法院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三. 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特殊财产的分割
-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若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及出资来源及比例等因素进行判决。
- 房产赠与的撤销与履行: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若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且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法院可根据给予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是否补偿。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 网络打赏的分割: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的观点: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的新规更加细化和人性化,不仅明确了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还充分考虑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复杂性,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面临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