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刻生效。
具体来说,仲裁庭在裁决前可进行调解,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仲裁庭应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会写明仲裁请求与协议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旦双方签收调解书,即表示认可调解书中的内容,此时调解书即刻生效。生效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此外,仲裁调解书一旦生效,通常不得再起诉,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然后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