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 构成条件分析
- 行为主体:必须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
- 行为内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里“严重超过”的具体标准,通常由相关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
- 行为后果: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即只要实施了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校车驾驶人员为了多载学生,严重超过了校车的额定乘员数,或者为了赶时间,严重超过了规定的行驶速度。这些行为都直接威胁到了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明确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