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该法经历了两次修正,分别是在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因此,1998年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不过,我可以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您提供一些关键条款和内容的概述:

一. 总则

  • 立法目的: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 农村土地的定义

  • 农村土地范围: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承包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流转原则: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 承包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请注意,由于1998年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以上内容是基于现行法律条款的概述。如果您需要了解1998年当时与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政策或法规,可能需要查阅当时的政府文件或相关政策性文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