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有名词-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知识产权

宪法中的专有名词众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宪法专有名词及其解释: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3. 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

  4.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政治权力,它是政治权力的高级形态。

  5.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6.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7.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

  8.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叫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9. 国家形式:亦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和管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它包括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0.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说,就是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宪法安排。它主要表明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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