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张伟国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是对该裁量基准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违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和一致性,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适用范围与执法主体

  1. 适用范围:《基准》适用于北京市内违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2. 执法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三、裁量档次与裁量幅度

  1. 裁量档次: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各类违法行为划分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A档对应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违法行为,B档对应社会危害性一般的违法行为,C档对应社会危害性轻微的违法行为。
  2. 裁量幅度: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四、具体违法行为裁量

  1.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一般情况: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如多次实施、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等,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制造超标噪音:

    • 一般情况: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情况

  1. 减轻处罚:

    • 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等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 加重处罚:

    • 有较严重后果的。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等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六、其他特别裁量规则

  1.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
  2.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实施要求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执行,并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基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制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