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一天的迟延履行金为17.5元。
一.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因此,对于一万元的债务,其一天的迟延履行金为:10000元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1天 = 17.5元。
二. 迟延履行金的支付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 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四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一万元一天的迟延履行金为17.5元。这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被执行人应当按此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