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笔录并不等同于受案。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一下:
在司法程序中,做笔录是司法机关为了调查取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它主要用于记录事件或事实的过程和内容。做笔录只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一个环节,它本身并不直接代表案件已经受理或立案。
受案,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正式接受并处理案件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包括接收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因此,做过笔录只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个环节,并不直接等同于案件已经受理或立案。如果您对案件的具体进展或状态有疑问,建议直接向相关司法机关咨询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