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关于甲乙双方谁先盖章的问题,其实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先由哪一方盖章。合同中甲乙方盖章一般没有先后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决定盖章的顺序。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谁先盖章都是可以的,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并不取决于甲乙双方盖章的先后顺序,而是取决于双方是否都已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以及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如有其他关于合同签订或履行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