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解除合同的赔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经济补偿和可能的赔偿金。
一. 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若解除合同,劳动者应首先获得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