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 定义与构成要件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这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前提条件,即行为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并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
-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人的假冒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对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等。
二.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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