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详细解释:

一. 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以下情况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 对设置或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法定许可的要点

  • 无需许可与报酬: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使用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 指明作者与作品: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
  • 不影响正常使用:使用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不损害合法权益:使用作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新闻网站在报道新闻时,不可避免地引用了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文章,这就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只要该新闻网站指明原作者和作品名称,且不影响原文章的正常使用,也不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无需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和支付报酬。

我建议在实际使用作品时,应仔细对照上述法定许可的情形,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