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未失效。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现行有效性
修订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信息表明,该条例在指定日期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无废止或失效信息: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包括审计署对审计规章的清理结果,并未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被废止或失效的情况。因此,可以推断该条例目前仍然有效。
二. 对审计法实施条例内容的进一步说明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未失效,仍然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重要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