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新婚姻法有什么改变-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2025年2月1日,新的婚姻法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以往很多判决不定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部分重要的变更内容:

  1. 关于重婚和虚假离婚的规定:

    •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即使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后一婚姻也不能因此转为有效。
    • 第二条规定,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不能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
  2. 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规定:

    • 第三条指出,如果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 第五条详细规定了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转移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属或分割的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了补偿的具体考虑因素。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 第六条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 第七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
  4.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

    • 第八条详细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以及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下,房屋归属和补偿的具体处理方式。
  5.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并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 第十四条列出了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应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具体情形。
  6. 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约定:

    •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子女必要合理费用增加时,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时的法律责任。

这些变更内容对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等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