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交强险是否需要赔偿10%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绝对固定的规则,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及时的经济赔偿,无论事故责任在谁。在交强险的范畴内,即使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一定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然而,具体到无责方是否需要承担10%的赔付责任,这并非一概而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完全无责任,那么从法律上讲,该方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或特定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或其他考虑,让无责方适当补偿受害人。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司法判定和具体的事故情况。
另外,关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无责赔偿的最高额通常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10%。而对于人身伤亡损失,无责方通常无需通过交强险赔偿,而应由有责方的商业三者险或交强险覆盖。
综上所述,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交强险是否需要赔偿10%,这取决于具体的事故情况、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判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无责方确实没有过错,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或其他考虑让无责方适当补偿。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