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重大疾病法条-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正式将“离婚经济帮助”入法,其中就包括了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二. 法条解读

  1. 适用条件:该法条主要规定了离婚后,存在年老、残疾、重症等情形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获得生活必要的经济帮助。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 离婚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如年老、残疾、重病等,且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或分割的共同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
    • 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即在保障自身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足以为对方提供援助。
    • 受援助方需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给予援助的法律诉求。
  2. 证据要求: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住院记录、药费清单、残疾证明等,以证明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也会依据职权调查取证。

  3. 帮助形式和数额:帮助形式多种多样,如提供住房、一次性支付资金或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等。支付资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适当数额。

  4. 协议与判决:若双方能就帮助的具体办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甲与乙离婚,甲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此时,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乙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若乙有负担能力,且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为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