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 上诉与抗诉的基本期限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同样依据该法条,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也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 特殊情形下的抗诉期限
- 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他们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综上所述,上诉与抗诉的期限是明确的,并且根据判决或裁定的不同以及特殊情形的存在而有所区别。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诉或抗诉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