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民法典的第几条-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12 劳动纠纷

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1179条。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还是无固定收入,以及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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