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但一般而言,门店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责任主体的确定
门店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门店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人的责任:若行人因过失或故意碰倒广告牌导致小车受损,行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行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二. 赔偿责任的承担
门店的赔偿责任:门店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应确保其稳固、安全。若因广告牌倒塌造成小车损害,门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复费用、贬值损失等。
行人的赔偿责任:若行人存在过错,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责任比例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配。
三. 证据的收集与责任认定
证据收集:为了准确认定责任,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广告牌稳固性检测报告等。
责任认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责任进行认定。若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在此情形下,门店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若行人存在过错,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