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并不是必须在行政机关纠错后才能申请。实际上,受害人主张行政赔偿的,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受害人对赔偿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行政赔偿的申请并不完全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纠错,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