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五日最后一天,申请人是可以补交资料的,但具体是否允许补交以及补交的方式和要求,需根据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来看,行政复议机关在接收复议申请时,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通常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这一补正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允许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交资料。
其次,关于补交资料的具体期限,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个期限通常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设定一个合理的补正期限,比如几日之内,以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补交资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拖延提交时间或者随意更改申请内容。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第五日最后一天,申请人原则上是可以补交资料的,但具体是否允许以及如何补交,还需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复议申请前,尽量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补正和延误。如果确实需要补交资料,应当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联系,了解具体的补交要求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