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并具体列明希望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的行为。以下是详细的写作指导:
一. 诉讼请求的表述
- 应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二. 具体禁止行为的列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列明希望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的行为,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
三. 事实与理由的阐述
- 在申请书中,应详细阐述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具体情形,包括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后果等,以证明申请人确实需要人身保护令的保护。
- 例如,可以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经朋友介绍相识,XX年XX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暴行为,限制申请人的出行、并对申请人进行辱骂,申请人也多次报警处理,均未果。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因遭受被申请人严重家庭暴力而与被申请人结束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结束后,被申请人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形式对申请人进行骚扰、辱骂、威胁。”
四. 法律依据的引用
- 在申请书中应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及第二十九条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的规定。
综上所述,人身保护令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