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婚姻家庭

遗产管理人制度确实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

《民法典》对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以及现实遗产情况进行了适应调整,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通过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以便于妥善管理、依法分割遗产,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有选任和指定两种方式。选任需遵循递进规则,当前者无法选出时,方可依照后置位规则,亦可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遗产管理人。指定则可以由被继承人指定,也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

如果遗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遗产管理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这一制度的增设,对于处理复杂遗产案件、保护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在这一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