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邻接权-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房产纠纷

邻接权,也被称为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一术语源于英文和法文,其本意是指与著作权相关或相邻接的知识产权。简单来说,邻接权并不是著作权本身,但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相似或相关联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这一概念,但相关法规中体现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各自创作的或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演者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权利不受时间限制,而第3项至第6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
  2.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广播组织播放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为50年。
  3. 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节目信号享有权利,包括播放权和录制、复制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也是50年。

同时,邻接权权利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如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表演、录制或播放他人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与著作权紧密相关,但又有所不同。了解并尊重邻接权对于保护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