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持有者权不是绝对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数据资源持有者权的性质
数据资源持有者权,作为与数据资源相关的权益,其性质并非绝对权。绝对权,通常如物权、人身权等,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权利的义务。然而,数据资源持有者权并不具备这种对世性。
二. 数据资源持有者权的相对性
三. 法律依据的缺失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将数据资源持有者权规定为一种绝对权。相反,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地是从数据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数据资源持有者的权益进行规范和限制。
综上所述,数据资源持有者权并非绝对权,而是具有相对性的权益。在行使该权益时,数据资源持有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