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规定。如果你或他人遭遇了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