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他的父母不能代收传票。传票是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的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其父母并不属于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因此不能代收传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确实无法亲自接收传票,法院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传票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收到挂号信后应当及时签收。公告送达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因此,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且无法亲自接收传票,他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法院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传票。同时,被告也应当积极履行诉讼义务,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