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侵吞拆迁补偿款属于什么行为-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拆迁安置

村干部侵吞拆迁补偿款属于贪污行为。

一. 法律定性

  1. 贪污行为的定义: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干部作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公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2. 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属于公共财物。村干部侵吞拆迁补偿款,即是将本应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村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 结论

综上所述,村干部侵吞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定义,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行为属于贪污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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