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信息变更超过三十天未备案,罚款金额为二百元。
一. 法规依据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若未按规定备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二. 理解与应用
- 驾驶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备案,以避免因未备案而产生的罚款。例如,如果驾驶人更换了手机号码或居住地址,应在三十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驾驶人信息变更超过三十天未备案的,将面临二百元的罚款。我建议驾驶人应时刻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变化,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