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对于一系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具体来说:
一. 主要处罚内容
罚款:对于列出的违反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一项基本的经济制裁措施。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行为人存在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或者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直接关乎行为人的驾驶资格。
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以及其他列出的严重违反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直接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二. 列出的违反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详细列举了多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拘留等。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对于违反者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