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可诉性-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刑事辩护

刑法的可诉性,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和裁判。

一. 刑法的可诉性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 刑法作为实体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当这些犯罪行为发生时,国家有权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者进行追究,这就是刑法的可诉性。
  •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这些阶段的进行都是基于刑法的规定,体现了刑法的可诉性。

二. 刑法的可诉性受到严格限制

  • 刑法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意味着,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才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 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等,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

三. 刑法的可诉性与国家赔偿法的关联

  • 虽然刑法本身不具有直接赔偿的功能,但当公民因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国家申请赔偿。
  • 例如,如果公民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遭受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民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刑法的可诉性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措施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和裁判,但这种可诉性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同时,当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