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停止执行拘留,还能拘留吗-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被拘留人若符合《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停止执行拘留的情形,拘留所将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且在被拘留人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

一.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二. 停止执行拘留的法律后果

  1. 停止执行:当被拘留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拘留所将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这意味着,被拘留人将不再被拘留在拘留所内。
  2. 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精神,被拘留人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也就是说,一旦停止执行拘留,被拘留人后续不会因为同一事由再次被拘留。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被拘留人因突发严重疾病,医疗评估显示病情发展可能随时危及生命。在此情况下,拘留所将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以便其能及时获得更专业、充分的医疗救治。一旦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该被拘留人将不再被拘留在拘留所内,并且在其病情治愈后,也不会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若被拘留人符合停止执行拘留的情形,拘留所将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且在被拘留人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