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币罪不包容持有使用假币罪。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购买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是独立的罪名
购买假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构成购买假币罪。此罪名专门针对购买假币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同样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此罪名针对的是持有和使用假币的行为。
二. 两罪的行为要件不同
购买假币罪的行为要件:必须有购买假币的行为,且数额较大。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要件:必须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
三. 数罪并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购买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购买假币罪并不包容持有使用假币罪。如果一个人同时实施了这两种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我的观点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区分两种罪名的行为要件,确保准确定罪量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