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具体信息如下:
一. 公约的通过
-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二. 公约的生效与缔约国
- 1990年9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生效。
- 截至1997年1月1日,已有188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三. 中国对公约的批准
- 1991年12月29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
我的观点:《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和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视和承诺。作为专业律师,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