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婚姻家庭

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主要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解释的一些核心要点:

一. 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

  1. 重婚无效: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假离婚”无效: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 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1. 债权人权益保护: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2. 同居关系析产: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各自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

  3. 夫妻房产分割:

    • 婚前或婚姻期间,一方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且协商不成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 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考虑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4. 父母出资购房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按约定处理;未明确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若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处理原则类似。

  5. 股权转让与继承放弃: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恶意串通的除外。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三. 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1.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2. 离婚抚养权判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并考虑多种因素如家庭暴力、恶习、重婚、抢夺藏匿子女等情形。

  3. 抚养费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或子女必要合理费用增加,子女可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四. 其他重要规定

  1.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或在离婚时少分、不分给打赏方。

  2.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财产处分: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的,另一方可主张该行为无效,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我建议您详细阅读该解释的全文,以全面了解最新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