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一共修订了几次修改-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共经历了3次修正、1次修订。以下是详细的修订历程:

  1. 1988年第一次修正

    •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修正内容主要新增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
  2. 1998年全面修订

    •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 修订后的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 2004年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修正内容主要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4. 2019年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修正后的法律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内容,以适应新时代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需要。

这些修订和修正都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