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的犯罪主体-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串标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1.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例如,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即为投标人;在小型采购项目中,参与的个体商户也属于投标人范畴。投标人若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串通投标罪。

  2. 招标人: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政府部门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而招标时,政府即为招标人;企业为采购生产设备而招标时,该企业为招标人。招标人若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也构成串通投标罪。

  3. 单位犯罪:若单位组织、策划并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则单位构成犯罪主体,且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需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4. 共同犯罪:除投标人和招标人外,若评标专家等其他主体帮助实施串通行为,可视为共同犯罪,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串标(串通投标)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招标人,无论是个体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都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如有任何关于此罪行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意见,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