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调解的范围有哪些-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行政纠纷

乡镇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情形: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引发的争议

  • 具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乡镇行政调解,即当乡镇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裁量权的使用引发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解。
  • 例如,乡镇政府对某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但在罚款数额上存在裁量空间,若当事人对罚款数额不服,即可申请行政调解。

二. 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

  • 具体说明: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在乡镇层面,若因乡镇行政机关的行为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需要赔偿或补偿时,双方可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问题。
  • 例如,乡镇政府因修建公共设施损坏了村民的财物,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就赔偿数额产生纠纷,此时可以申请行政调解。

我建议,在申请乡镇行政调解时,当事人应明确调解的具体事项,确保属于上述调解范围内,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