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不可以将基本农田变更为林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特定区域,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这一规定旨在保持基本农田的永久性和稳定性,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耕地红线不受侵犯。
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包括将其变更为林地。如需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其他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以确保耕地的总量和质量不因建设占用而减少。
综上所述,国土部门不能随意将基本农田变更为林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基本农田的用途不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