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第七章第72条内容-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章第72条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特殊要求。具体内容为:

  • 1.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侵害,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 2.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这是为了持续监控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始终符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

例如,某学校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教师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以确保招聘到的教师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威胁。同时,学校还应每年定期对在职教师进行此类查询,以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