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4S店出具维修记录的法律法规。
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托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七条: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
二. 维修记录的法律效力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 我的观点
我建议消费者在遇到4S店未提供维修记录的情况时,首先与4S店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提供完整的维修记录。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有关于4S店出具维修记录的法律法规是存在的,且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完整的维修记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