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中规定的13种保密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这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或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或销毁。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不得用于传递涉密载体。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必须严格管控,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或传递出境。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以及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载体。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必须严格禁止。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于传递国家秘密。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将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这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这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这可能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失效,增加泄密风险。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其他违反《保密法》规定的情形:这是一项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未明确列举但违反《保密法》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保密法》中规定的13种保密违规行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